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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苑舜:推动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电力可靠性管理是保障电力可靠供应、支撑电力安全生产、提高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担负着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使命和责任。随着我国推动能源革命、建设能源强国步伐的加快,全社会对用好电的需求持续扩大,电力可靠性管理在新发展阶段面临着一系列新形势和新挑战。近期,《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于6月1日开始施行,从理论体系、组织体系和监管体系等方面实现了全方位突破和提升,拓展了外延、丰富了内涵。全面贯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是引领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域全方位延伸、补强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提升电力可靠性管理技术水平、开创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抓手。值此《办法》施行之际,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苑舜就《办法》出台的背景、亮点以及如何落实等问题,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电力可靠性管理是电力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经历了哪些变迁与沿革?此次修订《办法》面临着怎样的背景?


苑舜: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电力可靠性管理,原水利电力部成立“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来,伴随国家机构体制改革历经了能源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等主管部委的变迁,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历经40余年发展,已成为我国电力生产运行工作的核心管理手段,是提升电力安全生产能力、优质服务水平和促进重大电力设备制造提质升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世界银行“获得电力”营商环境评价中的主要指标之一。国家高度重视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营商环境、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等战略部署中均将其作为电力行业的主要要求和指标之一。
      2005年,电力可靠性管理纳入电力监管体系。2007年4月,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实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以下简称“原《办法》”),成为过去全行业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根本依据。原《办法》颁布以来,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党中央提出建设能源强国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源转型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入推进,电力行业发生深刻变化,原《办法》已不能满足电力高质量发展需求,急需修订完善。修订原《办法》,是为顺应以下几方面的需要: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工作,随着经济发展与能源转型的不断推进,在能源保供、乡村振兴、民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对电力可靠性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电力可靠性管理作为电力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及时根据形势的变化和最新要求做出优化调整。
      适应电力可靠性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近年来,电力可靠性监管体制出现重大变化。2013年6月,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原国家能源局重组成立新的国家能源局,2018年2月,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挂牌成立。此次《办法》的修订是根据国家能源局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适应当前管理体制和发展要求之举。
      适应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当前,全国电力负荷需求快速增长,局部地区出现电力供应紧张现象,电力供应保障成为当前电力工作的重中之重。电力可靠性管理作为电力生产运行的重要管理手段,传统的数据统计分析已不能满足要求,需进一步扩充工作范围,明确各主体的管理职责,为电力供应保障提供系统性工作方案。
     完善电力可靠性工作体系的需要。电力可靠性管理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但原《办法》仅对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电力可靠性管理职责进行了规定,未涉及地方政府能源管理和运行管理部门,造成了辖区行政管理工作的缺位。同时,原《办法》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可靠性工作体系、规范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的要求不够完整和明确,导致实际推进过程中企业对应承担的主体责任理解差异较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能源电力发展进入新阶段,您认为当前电力可靠性面临哪些挑战?在“十四五”期间电力可靠性管理需要重点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苑舜:在新发展阶段,我国电力工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双碳”目标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面提速,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快速发展,间歇性负荷和系统备用容量增加,调频调峰能力减弱,稳定控制日益复杂,电力系统结构的承载能力和适应性面临新的挑战。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和重要安全运行的技术支撑作用需要进一步提升。
      去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全国电力负荷需求快速增长,局部地区持续出现电力供应偏紧现象,保障电力供应成为电力工作的重中之重。现阶段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电力需求将不可避免继续增长,供应短缺现象在局部地区仍可能出现,电力可靠性管理面临着全面提升管理效能的迫切需求。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强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监管体系和保障措施,着力健全电力可靠性技术标准体系,扩大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域,提升可靠性管理的技术创新水平。到2025年,电力可靠性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需进一步优化完善;电力可靠性管理组织体系更加科学严密;电力可靠性数据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有效支持监管机构多维度分析研判需求;电力可靠性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取得明显进步;通过可靠性预测、评估、评价、预警等,进一步确保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办法》的修订对于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和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从整体框架到具体条款作了哪些完善?有哪些新亮点和新规定?


苑舜:《办法》全面突破了原有理念,系统完善了工作体系,重塑了管理内容,实现了电力可靠性从微观设备管理向宏观供应安全管理的转变,标志着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重点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系统性完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根据当前电力行业管理机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能源管理部门、监管机构以及电力企业可靠性工作职责,对电力生产、供应各环节均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构建覆盖各部门、各层级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发、输、供环节电力可靠性管理内容,明确各环节可靠性管理要求和措施,以及可靠性指标在设备选型、运行维护、缺陷管理、电网规划、城乡配网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完善可靠性数据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质量要求、报送内容、时限要求、数据管理等方面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可靠性管理工作,鼓励电力设备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开展电力可靠性研究和应用。
       革命性重塑电力可靠性管理内容。根据电力发展需要,《办法》对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内容进行了拓展。参照国际成熟经验,立足保障电力供应,在传统设备可靠性管理基础上,增加了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等内容,实现了可靠性从微观设备管理向宏观供应安全管理的转变;贯彻促进民生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增加了用户可靠性相关内容,对用户工程运行维护、设备消缺、安全保护以及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实现了电力可靠性管理向负荷侧延伸的转变;根据电力行业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发展情况,增加了网络安全相关内容,实现了电力可靠性管理与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等工作的有机结合。
      全方位突破电力可靠性管理传统理念。《办法》按照规范电力可靠性全过程管理理念,在目前电力可靠性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发布的基础上,新增了电力规划、燃料保障和电力供应、电力设施保护、用户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网络安全等相关内容,使电力可靠性管理成为电力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同时,《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的可靠性管理职责。通过以上措施,电力可靠性实现了从现有的被动监督管理转向主动动态管理,从传统的信息管理、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的转变和突破。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管理创效重在制度落实。请问下阶段如何推进《办法》有效落实,保障电力可靠供应?


苑舜:《办法》的实施是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重大改革,新增的电力系统可靠性、用户可靠性管理等内容在国内是首次提出,缺乏成熟经验可循。针对新任务,电力可靠性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营造有利环境,围绕能源安全大局大胆创新,推动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跨越式发展。
     《办法》涉及政府部门、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面广、量大、层级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分层分级原则制定并落实好宣贯方案,采取会议、培训、竞赛等形式多样、群众易于接受的途径和方法,营造浓厚氛围,做到从业人员应培尽培;要做好顶层设计,研究完善电力可靠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电力企业要根据《办法》规定及时修订内部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去年以来,受自然灾害频发、电煤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等因素影响,我国部分火电机组、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有所降低,非计划停运次数增加,客观上对电力供应保障造成了一定影响。随着我国电力负荷快速增长、电力系统日趋复杂和新能源发电占比增加,国际能源供应链脆弱性显现,我国重要电力设备的可靠性将继续面临严峻挑战,各单位要进一步研究完善重要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评估体系,加强设备状态监测和评估,积极推广应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维修(RBM)、以可靠性为中心的检修(RCM)等设备检修模式,提升检修效率和质量,严防“带病运行”,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加大《办法》贯彻落实力度,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制度衔接等后续工作,推动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杂志)